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
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也有权查阅,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股东查账的基本权限和程序要求。法规
其次,虽然股东有查账的权利,但公司也有权在合理的情况下拒绝股东的查账请求。具体来说,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现在发起股东授权,委派律师和会计去风语筑查账,弄清合同进展情况和财务记账是否准确。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