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大电力”)更新招股书申报稿,增加对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等信息披露。公司IPO的审核状态显示为“已问询”。

山大电力为山东大学的校办企业,山大资本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招股书显示,山大电力是一家致力于电力系统相关智能产品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在智能电网领域积累的电网监测技术和电气系统设计及集成化能力,形成了电网智能监测和新能源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故障录波监测装置、输电线路故障监测装置、时间同步装置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

山大电力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去年6月28日申报材料被受理。公司拟募集资金5亿元,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72万股股份,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

山大电力在经营上对国家电网存在重大依赖,这是山大电力IPO遭到舆论诟病的地方。该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各期(2021年到2023年),公司向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合并层面的销售占比分别为69.39%、73.34%和 69.81%,毛利占比分别为 64.67%、68.16%和66.18%,占比均超过 50%,公司对国家电网存在重大依赖。也正因如此,一旦该公司被主要客户所放弃,这对该公司的经营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当然,就IPO发审环节来说,该公司一边高比例分红,一边募资补流的做法更是值得关注的。毕竟从去年下半年开始,IPO公司在IPO前突击分红的做法就受到市场的密切关注。不少IPO企业因为在IPO前存在上市前突击分红、“清仓式”分红问题而被迫终止了IPO进程。

不仅如此,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在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里,更是明确提出要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4月12日发布的“新国九条”也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

随后,沪深交易所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进行了答问。沪深交易所表示,正在按照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行为的监管,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

基于此,沪深交易所在指标方面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考虑: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沪深交易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修改有关规则,并抓好实施。

正是基于市场以及监管部门对IPO公司现金分红问题的重视,因此,山大电力一边高比例分红,一边募资补流的做法就成了市场关注的一个焦点。2021年到2023年,山大电力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054万元、4886.40万元、3054万元,共计派现10994.40万元。分红比例分别为40.09%、63.47%、29.71%。值得关注的是,山大电力2023年的现金分红是在上半年实施的,公司上半年的净利润为3647.67万元,如果按上半年的利润计算,分红比例达到了83.72%。

对于山大电力上市前的高分红,公司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表示,公司是山东大学的校办企业,企业分红是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公司自设立以来现金分红具有一惯性。另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山大电力表示,根据《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关于加强所属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对所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所属企业应加大利润分配力度,提高对股东的投资回报。除上市公司本级外,原则上所属企业应按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进行分配,特殊情况的报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而但根据最新文件《关于印发<山东山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所属独资企业仍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50%作为考核目标值。

既然山大电力是一家独立的法人企业,而且其大股东又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而且山大电力的现金分红是一惯性的,因此,山大电力的现金分红行为是无可非议的,不应将其定性为突击分红,也不属于“清仓式”分红。山大电力的现金分红行为应该得到市场的尊重。

但山大电力一边高比例现金分红、一边募资补流的做法却是值得非议的,也是应该被拒绝的。根据该公司的招股书,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有9000万元拟用来“补充流动资金”。既然该公司每年都可以高比例现金分红,而且公司表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该公司是不差钱的。如此一来,该公司为何还要募资补流呢?这不明显有圈钱嫌疑吗?

而且该公司三年报告期的分红金额合计达到了10994.40万元,甚至超过了拟补流的金额9000万元,这意味着该公司如果报告期不分红的话,是完全不需要募资补流的。如此一来,该公司一边高比例分红,一边募资补流,这岂不是意味着让投资者来为该公司的高分红买单?即便是该公司的现金分红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但也不应该由公众投资者来买单吧?

所以就山大电力IPO来说,该公司IPO前高比例现金分红,这是该公司自主决定的事情,市场无可非议。但该公司在高比例现金分红之后,却要通过IPO来募资补流,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有圈钱的嫌疑。投资者不是冤大头,不能让投资者来为该公司的现金分红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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