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禧能源”)及其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撤回上市申请文件。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鸿禧能源于2023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冲刺上市,鸿禧能源曾计划募资15亿元,将用于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TOPCon及异质结)项目(第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鸿禧能源对上市的渴求比较迫切。过去一年的时间内,该公司曾多次更新招股书,对应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和2024年3月。另在2024年3月,该公司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第二轮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鸿禧能源成立于2008年5月,前身为浙江鸿禧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约为1.7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健,股东包括李健、李金喜、张维鸣等。


据招股书介绍,鸿禧能源是一家聚焦于光伏行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开发建设及服务。目前,该公司已形成“太阳能电池片+分布式光伏电站”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

鸿禧能源在招股书中称,该公司于2021年实现全部产线210mm大尺寸化转型,并正在积极布局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线。2023年度,该公司具备3GW单晶PERC大尺寸(210mm)太阳能电池片产能。

据介绍,鸿禧能源位于浙江嘉兴的4GW TOPCon产线已实现量产及销售。同时,位于安徽安庆的在建N型电池产线产能达7GW,并已启动位于浙江嘉兴的P型产线向N型产线转换的技改工作,技改完成后将新增2GW TOPCon产能,均为210mm大尺寸产品。

另外,鸿禧能源还于2012年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进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截至2023年6月末,该公司累计投资并自持运营244个电站,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2023年1-6月加权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已达324.48MW。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鸿禧能源的营收分别约为9.08亿元、12.13亿元、25.04亿元和14.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9亿元、-1.49亿元、1.92亿元和1.9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5730.71万元、-5476.30万元、1.80亿元和1.94亿元。


按收入结构来看,鸿禧能源的收入主要来自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报告期内,该公司的太阳能电池片业务收入分别约为6.02亿元、9.14亿元、21.94亿元和13.07亿元,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68.20%、75.45%、87.94%和91.10%。

鸿禧能源在招股书中表示,太阳能电池片的客户主要系下游组件厂商,受行业特性决定,该公司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该公司太阳能电池片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6.90%、68.39%、66.62%和64.62%。

报告期内,鸿禧能源的太阳能电池片需采购硅片、浆料等原材料。受行业特性决定,该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该公司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57.35%、75.15%、73.72%和74.69%。

据招股书披露,鸿禧能源2023年度的营收为23.96亿元,较2022年的25.04亿元下降4.47%;归母净利润2.52亿元,较2022年的1.92亿元增长23.93%;扣非后净利润2.54亿元,同比增长29.08%。


另据介绍,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鸿禧能源曾于新三板挂牌。挂牌期间,原股东徐喜林存在代他人持股的情形,该公司未知悉并及时披露相关代持事项,从而导致该公司于挂牌期间存在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鸿禧能源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尽管公司已于2018年1月从新三板摘牌,但该公司仍存在可能因股份代持事项信息披露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截至目前,鸿禧能源暂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招股书显示,鸿禧能源在过去数年也多次发生股权变动。2021年11月,华勤钢丝绳将其持有的鸿禧能源1176万股份转让给华气能源,转让价格为17元/股(此次股权转让系华勤集团内部划转)。


同期,杭州智周将其持有的鸿禧能源100万股股份转让给金健峰集团,转让价格为12.12元/股;舟山青云将其持有的50万股份转让给李金喜,转让价格为12.12元/股。以此来看,三笔转让的价格不尽相同。

2022年7月至9月,泉石投资、庞文龙、李健分别将其持有的鸿禧能源50万股、25万股份、42万股转让给陕西启鲲,中泰创投、李健分别将88万股、28万股转让给安徽十月华气能源将180万股、178万股、118万股分别转让给永康御道、翁天波、叶金攀。

2022年12月,徐喜林与陈祥方、周连根、马向东、周斌、孙凤、张健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徐喜林将其代为持有的合计100万股鸿禧能源股份以0元转让给前述六名实际出资人,并由前述六人登记成为该公司显名股东。

2023年3月,周连根、马向东、周斌、孙凤、张健分别将25万股、20万股、15万股、10万股、10万股代持还原股份全部转给天津金鲲,徐喜林、平湖三兴、平湖新强分别将100万股、50万股、14万股转给杭州远宁,平湖新强将30万股、6万股分别转给朱冬伟、赵浩。

2023年5月,李金喜、张维鸣分别将其持有鸿禧能源的2126.08万股、1850.68万股股份以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李健。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第一轮问询中要求鸿禧能源说明相关情况。

其中,包括股权代持形成原因及真实性,实际出资来源及合法合规性,实际出资人是否为适格股东,是否存在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是否已彻底清理,周连根起诉徐喜林的原因,上述股东于本次申报前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同时,说明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背景,是否与发行人(即“鸿禧能源”)其他股东、董监高、客户或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资金往来;上述股东的入股资金来源、入股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等。

鸿禧能源方面表示,周连根与徐喜林于2021年6月发生诉讼纠纷,但该诉讼案件不涉及对代持关系真实性、发行人股份权属的争议,主要系基于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表决权行使而产生的争议。

本次上市前,鸿禧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健、李金喜、张维鸣,三人直接、间接控制该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63.30%。据招股书披露,李金喜与张维鸣系夫妻关系,李健系李金喜、张维鸣之子。


其中,李健直接持有鸿禧能源44.73%的股份,李金喜直接持股9.00%,张维鸣直接持股9.00%,三人通过金健峰集团间接控制该公司0.57%的股份。目前,李健为鸿禧能源董事长、总经理,李金喜、张维鸣均为董事。

此前,张维鸣曾任鸿禧能源董事长一职,2010年5月由李健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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