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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一步提高上市辅导工作质量,指导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在证监会相关部门指导下,中证协组织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辅导工作指引》)。


起草背景和思路涉及四个方面


中证协表示,对拟上市企业开展辅导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及“关键少数”树立诚信、自律及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责任,强化辅导监管责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明确了辅导监管的目标、流程和标准,进一步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应当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


《辅导工作指引》贯彻落实上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辅导工作要求,促进提升辅导机构执业质量,主要起草思路为:一是督促辅导机构切实履职尽责,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细化明确“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二是形成较为完备的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供辅导机构遵照执行。三是形成统一明晰的辅导申请材料、辅导验收报告模板要求,进一步推动辅导工作规范化。四是形成统一的工作底稿目录,覆盖辅导各阶段各环节,为辅导机构编制底稿提供指引。


要求关注“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


《辅导工作指引》共七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辅导工作组织形式及辅导人员资格要求、辅导工作内容、辅导工作执行流程、辅导工作底稿、自律管理、附则等。


在辅导工作组织形式及辅导人员资格要求上,《辅导工作指引》指出,一是明确辅导工作小组的职责,应当制定和落实合理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辅导工作。二是明确保荐代表人应当参加辅导工作。三是规定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三人,并由签字保荐代表人担任组长。


在辅导工作内容上,包括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辅导对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等。


值得一提的是,《辅导工作指引》提出要关注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即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应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并针对性开展辅导工作。


提出辅导不同阶段工作重点


此外,《辅导工作指引》还提出了辅导不同阶段工作重点。首先是辅导备案阶段工作重点可以包括: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组建辅导工作小组,制定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辅导备案等。


其次是辅导期内工作重点可以包括: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辅导,落实辅导工作内容,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完成整改,组织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研判并核查辅导对象符合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实际情况,关注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就辅导工作开展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等。


最后是辅导验收阶段工作重点可以包括:向派出机构报送辅导验收申请材料,配合派出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回复派出机构关于辅导验收的相关问题,针对派出机构提出的规范要求完成规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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