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生产成本低、产业链配套完善、技术水平高等竞争优势,我国电动工具行业在承接国际分工转移的过程中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电动工具及零部件供应国和全球电动工具生产基地。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主要从事锂电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精密结构件等,主要应用于智能控制行业。


公开信息显示,华之杰曾于2020年9月28日申报科创板IPO,并于2021年7月通过上市委审议,但最终于2022年5月12日终止注册,失败而归。


9个多月后,华之杰再次尝试登陆A股市场,于2023年2月27日申报主板IPO并获得上交所受理,并于2024年1月30日完成首轮审核问询。


《华财》研究发现,上市板块从科创板到主板的变化,使得华之杰的科创属性问题不再受关注,但不变的是信息披露质量依旧薄弱,再叠加公司经营规模偏小、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以及主板定位被质疑等问题,华之杰此次IPO闯关成功的胜算恐怕仍然不高。


                                                                                     

营业收入持续下滑

2021年、2022年、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华之杰营业收入逐年下滑,分别为12.49亿元、10.19亿元、9.37亿元,2022年、2023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8.43%、-8.02%;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3亿元、0.97亿元、1.18亿元,2022年、2023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47%、21.55%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百得集团、TTI 集团、东成集团、拓邦股份、和而泰的各年度销售收入分别为8.38亿元、6.86亿元、6.4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2%、67.32%、68.55%,远超50%,客户集中度较高。


同时,华之杰部分直接客户为同一终端客户的中间客户,例如拓邦股份、和而泰等客户作为 TTI 集团同类组件的供应商,采购公司产品后,将公司产品与其自身产品集成后销售给TTI 集团。


整个报告期最重要的年份——2023 年度,华之杰主营业务收入为9.26亿元,较上年度下降 6.27%。公司对此解释,主要原因是2023 年全球电动工具行业在经历去库存周期,下游客户处于优化调整库存阶段,对公司的采购需求有所下滑。


以及,2022年度,华之杰主营业务收入相较2021年下降2.29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8.83%。但是,2022 年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业务规模较 2021 年有所增长。针对这一情况,交易所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华之杰“说明在终端客户业务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收入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订单被竞争对手抢占或客户需求变化减少采购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华之杰主要终端客户为百得集团和 TTI 集团。2022年,百得集团和 TTI 集团营业收入分别增长8.52%、3.08%。


TTI 集团是华之杰排名前二客户,公司甚至在2020年对其放宽信用政策。2020 年 3月及以前,TTI 集团付款信用期为90天,2020 年 3 月以后调整为105 天。


2021年,公司对 TTI 集团的销售收入为4.89亿元,到了2022年,这一数值降为2.87亿元,下降幅度达41.37%。(下图)

此外,同样是2022年,华之杰对牧田集团销售收入减少了1444.60万元,变动幅度为-25.58%;对盈合集团销售收入减少了2508.97万元,变动幅度为-65.94%......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对比来看,华之杰2022年收入下降的金额是可比公司均值的近10倍。(下图)

同时,华之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对此交易所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产品及各细分类别产品的技术水平、主要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规模、毛利率、市场份额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地位比较情况。”


在回复中,华之杰表示国内目前尚无与公司产品类型、业务结构完全一致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因而并未按照交易所所要求总体罗列对比。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地位比较情况”这一问题,更是选择视而不见,未作任何回复。


《华财》发现,华之杰虽然在问询回复中婉拒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但在招股说明书中曾披露2021年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可以看到(下图),华之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一半。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下滑,经营规模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低,主板要求的业绩稳定和行业代表性,华之杰明显不能充分满足。


连续四年分红后拟募资补流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集中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2019年、2020年、2021年,华之杰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000.00万元、5025.00万元、5025.00万元,共计1.31亿元,占三年净利润金额(3.03亿元)的43.07%。也就是说在这三年中,公司将近一半的净利润都用于了分红。


虽然华之杰的分红情况尚未构成“清仓式”分红,而且2019和2020年度已不再计入报告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2022年疑似仍在进行分红。


审核问询函显示,2022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陆亚洲获得分红款3730.21万元,关联企业超能公司收到分红款2554.81万元、颖策商务收到分红款3946.64万元、上海旌方收到分红款1507.50万元、华之杰商务收到分红款1433.13万元、苏州珠锦收到分红款488.43 万元,以上金额累计已高达1.3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IPO,华之杰公开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拟将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经连续四年分红,明显不缺钱,募资补流有必要吗?


分红进行的如火如荼,但2022 年,华之杰竟然意外弄丢了高新技术企业身份。


高新技术企业需每三年复审一次,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一直是重要的上市资质,可以为企业直接带来大幅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15%。


华之杰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在2019 年 12 月 6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但是2022 年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复评,也不再享有税收优惠。


在审核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华之杰“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未通过的原因,涉及的未通过的具体事项,分析未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安排。”


在回复中,华之杰分析称主要原因是:(1)因系统诊断IP异常,需上传出现异常的知识产权附件证明材料;(2)2019 年财审材料缺少原件;(3)2020、2021 年纳税申报缺基础信息表。


因申请材料问题导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能说华之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分红。



信息披露质量薄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中,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充分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华之杰的信息披露情况,却遭到了交易所的多番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业绩下滑,要求披露:(1)结合上述说明事项完善公司收入下降相关信息披露;(2)调整招股说明书主要产品分客户收入分析部分内容,按汇总终端客户口径分析各主要产品各期主要客户收入变化情况、变化原因。


关于毛利率分析,要求披露:(1)汇率大幅变动时,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相应价格调节机制及具体情况,并调整招股说明书中对毛利率变化的不恰当分析;(2)报告期内,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3)对主要客户降价安排的具体约定或实际执行安排,分析降价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以及,华之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现金由付现费用、其他往来中的付款、营业外支出其他三项构成,与申报材料中其他相关披露未能对应。


值得注意的是,与前次申报科创板相比,华之杰将保荐机构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成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然而从信息披露质量来看,变更后的券商仍然不够勤勉尽责。



声明:

本文素材均来自公开资料,文章仅供参考,不作投资建议。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