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因此,适当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通俗来说就是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保险需求分析。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使产品特点与客户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相匹配。

 

风险提示:

保险产品是兼具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双重功能的相对特殊的金融工具,由于每个人所处的人生阶段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成的目标均有所差异。因此,有针对性得进行保险规划,结合自身个性化需求购买保险产品就是最基本的“适当性”原则。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要时,

要考虑以下几点:

 

1.从自身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不同的人生阶段、健康状况、投保目的、认识和经验水平都可能对保险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

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小,同等保额的重疾或医疗险所需要缴纳的保费越少,消费者可以适当提早购买。

终身寿险和年金险与投保人的财务水平、未来生活规划挂钩,消费者可以结合家庭的整体投资计划进行决策。

意外险与职业、生活习惯关联度大,可按需购买。

 

2合理评估缴费能力,避免负担过重。

保险产品不是越贵越好,保额也不是越高越好,原则上每年累计所交保费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消费者需要结合自己的收入能力,合理规划保费支出,避免负担过重影响生活品质,甚至断缴造成保单失效。

所谓的保险“无用论”、“理赔难”等问题,其实是对保险的一种误读,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产品与客户需求的错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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