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复星医药旗下子公司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复星”)向艾力斯提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高达2.5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这一金额相当于艾力斯2023年净利润的近四成。

事件的起因可追溯至2022年4月,当时艾力斯与复星医药签订了《独家推广协议》,授权复星医药在超过1500家医院独家推广其核心产品——第三代EGFR-TKI抑制剂伏美替尼。伏美替尼自上市以来,凭借其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的显著疗效,迅速成为市场的热门药物。

然而,合作不久便出现了裂痕。艾力斯于2023年11月30日发出解除通知,声称江苏复星在合作期间存在多项违反协议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此,复星医药表示不认同,并迅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据仲裁请求,复星医药要求艾力斯支付的2.55亿元赔偿中,包括了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2929.06万元,以及基于合同继续履行情况下,2024年至2026年预计可能获得的推广服务费相关利益2.26亿元

艾力斯方面,尽管面临潜在的巨额赔偿,但公司财务状况稳健。2023年,艾力斯实现总营收20.12亿元,净利润6.4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净利润更是达到了3.06亿元。艾力斯明确表示,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目前,仲裁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结果尚未可知。但不论结果如何,此次纠纷无疑将对两家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市场表现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于医药行业合作模式和风险管理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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