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铭控股(08425)及要约人邓铭禧联合公布,于2024年7月10日,要约人完成向李如樑收购8000万股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1.28%。总代价320万港元(相当于代价每股股份0.04港元)。
紧接收购事项完成前,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惟兴吉(邓兴强先生及区凤怡女士分别合法实益拥有90.0%及10.0%)所持1.2亿股股份则除外,该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1.91%。
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2亿股股份(包括兴吉所持1.2亿股股份及要约人所持8000万股股份),合共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3.19%。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提呈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全部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每股要约股份现金0.04港元,较在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056港元折让约28.57%,要约人于要约项下应付最高现金代价为704万港元。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据悉,要约人邓铭禧为公司执行董事,亦为执行董事邓兴强先生与非执行董事区凤怡女士之子、非执行董事区立华先生的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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