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SZ000413)$  

如果是上市公司违规等行为导致被 ST 退市,可通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维权,以下是证券支持诉讼的一般流程:

1. 申请:当事人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证券支持诉讼的申请;

2. 评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综合考虑案件典型性、侵害程度、社会影响效果、偿付能力等因素,召开预研会讨论或评估会,评估认为可以提起支持诉讼的案件;

3. 征集投资者:针对筛选通过的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定期公开征集适格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支持诉讼案件;

4. 提起诉讼:确定进行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后,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公益律师或中心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案件的诉讼。在法院诉讼费缴纳环节,证券支持诉讼的诉讼费是由投资者进行缴纳,胜诉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

5. 代理参与诉讼:法院正式受理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后,案件的全过程包括证据收集、庭审等均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公益律师或中心的工作人员全程代理参与;

6. 实现维权目标: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达到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另外,特别代表人诉讼流程如下:

1. 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已依法就某起案件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

2. 预研: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该案进行预研,若案件符合已经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预研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可启动重大案件评估机制。投服中心结合重大案件评估会意见,决定是否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3. 征集授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决定参加的,须公开征集或其他方式接受50名以上适格权利人的特别授权;

4. 登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并向法院申请登记,法院予以登记的,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需注意,在人民法院确定特别代表人诉讼成立后,即便没有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授权的投资者,只要不向人民法院提出退出诉讼,均将视为参加诉讼,成为原告。这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特殊原则,即“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5. 参与诉讼: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诉讼主体,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6. 实现维权目标: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最终达到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在具体操作之前,投资者还应做好以下准备:

1. 收集证据:收集与 ST 退市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告、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等,以证明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 ST 退市与自身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 评估损失:明确计算因 ST 退市导致的自身损失金额;

3. 选择诉讼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选择证券支持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

4. 关注进展并配合: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参与必要的听证和调解程序,同时准备应对可能的司法判决。

除了诉讼,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这些途径可能更为快速且具有成本效益。

如果需要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建议投资者直接联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或咨询专业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热线为:400-18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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