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资产的诉讼从基层院打到最高法,是要寻找程序正确还是要拿回实际利益?简言之,华融的意思是在澄星股份重整之先、股权还没有拍卖之前,就已经财务改善成了绩优股,就应该还钱。若真是如此,还搞什么重整,搞什么拍卖,直接摘掉ST帽子不好吗?各股东签字放弃部分债权、同意重整是澄星股份走上正轨的必要条件,现在澄星股份刚恢复了正常,华融跑出来说:当初的签字是无效的,因为我们都被骗了,澄星股份的重整就不该进行,基层法院的裁定也不对。

这个事情最高法是否同意提审尚不确定,因为华融资产反复提及的是程序合规的问题,这种问题下级法院不会不知会上级法院自作主张的。但反复几个回合的诉讼,实实在在的影响了澄星股份公司的经营,严重影响了行情走势,造成股价大幅波动,让中小散户损失惨重,这是一种华融收割小散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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