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参与财务造假的人员包括金正大实际控制人万连步,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彬,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高义武,时任副总经理颜明霄,时任副总经理郑树林,时任副总经理徐恒军。参与造假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成员,他们为了不使自己的利益受损,罔顾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合谋造假,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本原因是自身贪婪,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个人获得短期利益,而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他们也缺少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和道德品质,才会致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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