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康(SZ002610)$  

【浙江证监局】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感谢您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央第八巡视组收到了您反映的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爱康)的信访问题,并责成我局予以办理。现反馈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董秘发布误导性消息”事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我局已于6月4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相关内容可查看公司公告或我局官网(www.csrc.gov.cn/zhejiang/)“监管措施”栏目。

2024年6月12日,ST爱康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我局立案。

针对您反映的“增持”事项,根据公司2024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相关增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由于目前尚在增持期间,我局后续将持续关注相关方增持情况,并要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进展公告。如后续公司存在未按承诺增持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采取监管举措。

针对公司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中称“目前在手订单(组件、支架、边框)约50亿元销售额”的事项,我局正在进行核查,若发现公司存在证券违法违规情形,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您反映的“赔偿”事项,您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您也可向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名录参见中国投资者网(网址:https://tiaojie.investor.org.cn/toubaojuService.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上市公司触及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ST爱康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67号),详情可见ST爱康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对上述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一追到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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