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钢股份采购中心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首钢股份首笔保函业务成功落地,这一里程碑式的成果标志着首钢股份在金融领域迈出了坚实而重要的一步。进口矿增值税是进口货物入境后应缴纳的税收,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海关在进口阶段代为征收。此项费用需预先以现金形式支付,待清关完成后方能核销,占用资金较大且时间跨度较长(通常约为4至6个月),2024年上半年预付的进口矿增值税已占用资金达2.1亿元人民币。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共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税款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2023年5月,集团财务公司成功获得海关税款担保业务资质,并在同年8月为水钢进出口公司成功开立了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海关税款担保保函。获悉此情况后,采购中心与首钢股份计财部迅速与集团财务公司、中首公司展开对接,共同前往曹妃甸海关了解相关政策,并取得了海关对保函业务的支持。针对新业务的特性,首钢股份采购中心、计财部、董秘室及集团财务公司、中首公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讨业务流程,明确各自职责,全力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最终,首钢股份与中首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共同签订了三方协议书(海关税款保函),为海关备案工作创造条件。在紧盯关税保函备案进度的同时,集团财务公司于5月下旬将关税保函备案材料提交至石家庄海关审核。5月底,石家庄海关回复需在备案单位注册地进行备案。得知此消息后,采购中心迅速与财务公司、中首公司取得联系,按照北京海关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报至北京海关进行审核。6月18日,北京海关通过了备案申请。6月20日,首钢股份首笔保函业务得以圆满完成。关税保函实现了“先放行,后征税”,大大提高了货物通关速度,减少企业因缴纳税款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压,有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首钢股份首笔保函业务的顺利完成,对首钢股份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影响力起到了积极的提升作用。

来源丨首钢新闻中心

(首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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