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转让股权的相关案例
逃避债务案例: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装饰公司在欠下较大金额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某实业公司100%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A公司。法院最终认定这种行为属于诈害行为,并撤销了股权转让合同。
净资产为负的转让:
北京互联网周刊服务有限公司的20%股权因净资产评估为负,最终以1元的价格挂牌转让。这种现象经常出现在标的企业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且多发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
控股股东低价转让股权: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中,红嘴集团以零元及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现代钢铁公司共计99.852%的股权转让给李鹏飞,李鹏飞又将其持有的该公司部分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其他人。法院认为,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从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混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造成公司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华西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华西集团的80%股权将被出售给江阴市国资办下属的江阴联华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转让对价仅为1元。这次转让引起市场关注,华西股份董秘办表示,更多考量的是对控股股东华西集团带来帮助与利好。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一元转让股权:
一些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将股权以象征性对价(例如一元)或零对价转让。这种情况下,股东未实缴即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要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指出,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和晶科技1元转让股权:
和晶科技向李双喜1元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深交所对此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且远低于评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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