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SH601929)$  境内上市公司“面值退市”规则来源于我国股票市场早期实物交换股票的市场惯例。新《公司法》在保留面额股制度的同时,首次引入了无面额股制度。从法律适用角度,新《公司法》实施后,前述“面值退市”规则存在与上位法衔接适用的问题。从“新国九条”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角度,单一的“面值退市”指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建议,当前处于“面值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除回购股份之外,如公司基本面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考虑采取缩股、面额股转换为无面额股等方式应对潜在的退市风险,监管机构在统筹调节一二级市场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在规则修订的过渡期内给予此类上市公司试点的机会,借此修订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则。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