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转债(SH110072)$  

广汇汽车恶意退市逃避监管和可转债债务

一、广汇汽车不合规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利用增发资金,收购高商誉资产,从中获利。同时涉嫌大存大贷,涉嫌进行财务造假。目前利用面值退市规则,恶意进行退市,从而逃避可转债的债务和日趋严格的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关于不合理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1、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于2020年9月 18日将总额人民币 1,7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可转债后)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9月3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 9月13日将1,6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5日,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9日和 2022年 9月 13 日分别将 200,000,000.00 元、50,000,000.00 元和1,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9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9月8日将 1,35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

2.根据有关规定,临时挪用资金确实不改变资金用途,但显然广汇转债在利用法律的空子,它连续多年持续临时挪用,每次归还资金不到十天后又继续挪用,并未按转债发行目的使用这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改变了用途的,广汇转债在钻监管的漏洞。

3.上述行为属于违规挪用可转债的情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募集

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4.在广汇汽车发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1-1-35页中第十三条回售条款中(2)附加回售条款中明确规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5.广汇转债名义上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实际上持续多年持续挪用且中间几乎没有间隔

因此希望证监会审查,认定广汇转债这一违规操作,还可转债持有人一个公道。

三、广汇汽车上述行为给政府和股民造成的危害:

1.正股和可转债退市后,持有人无法正常交易,面临流动性危机,损失惨重.

2.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则被利用,权威被损害,有悖于保护资本市场正常发展的初衷。

3.如果不制止退市,不马上审计所造成的后果:再过两年,公司经营持续恶化,或者进行财

产转移、不断下修转固价格等操作,股民持有的正股可转债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惨状。

请贵部门:

1.请上交所延长广汇汽车的上市时间,避免其逃脱证监会和上交所严格监管。理由:根据公开财报,净资产4.67元,未分配利润2.51元,应能正常运营,但其负债率较高,一旦退市,对银行和小股民都是灭顶之灾,

2.派专人就广汇汽车是否财务造假和违规使用增发募集资金和可转债资金等事宜进行调查

和处理。

3.最后我希望证监会能够根据以上文件中的规定合法保护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对广汇汽车

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这一行为进行认定,让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性按面值回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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