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转债(SH110072)$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该指引明确指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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