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存在以下几次质押行为: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质押:

时间:2020年8月17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质押了6300万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而非直接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自身股份),用于股东方生产经营。

数量:6300万股。

占比:占其所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的1.82%,占中国民生银行总股本的0.14%。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的质押:

时间:2020年11月4日,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其持有的9600万股东方集团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

数量:9600万股。

目的:此次质押并非直接针对哈尔滨银行股份,而是东方集团内部股份的质押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次质押行为均非东方集团直接将其在哈尔滨银行的股份进行质押,而是涉及到了其他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和东方集团自身)的股份质押。

至于东方集团是否直接在哈尔滨银行质押了其股份,以及质押的具体数量和比例,目前公开信息中并未直接提及。由于股权质押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市场变化而发生变化,建议直接查询哈尔滨银行或东方集团的最新公告、年报或相关金融数据平台,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此外,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常见的融资手段之一,但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股价波动可能导致的强制平仓等。因此,投资者在关注公司股权质押情况时,也需要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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