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对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 号)。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 用资金。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 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 偿还占用资金。
3、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 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 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 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 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东旭集团尽快制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具体方案,并逐步推进实施。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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