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早在1957年,浙江永嘉等地就搞过包产到户,但当时永嘉县委书记李云河等都被撤职查办,有的还被判刑坐牢,到1983年才得到平反。

而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安徽等地的包产到组、包田到组,在推行过程中,也是风浪不断,面临很大的压力、很多的阻力。在决策层,争论也非常大,甚至可以用剑拔弩张来形容。据报道,在1980年9月召开的各省党委书记会议上,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就曾为了这个问题,针锋相对地对另一个省的省委书记发出了“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的怒吼。

也正是在这次会议后,中央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也就是著名的“七十五号文”。正是这个文件,为包产到户开了一个口子,也为几个一号文件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1982年出台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正式对“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给予了肯定。而1983年的第二个一号文件,又为联产承包制提供了理论依据。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如果说对“大包干”还有什么争论的话,两个一号文件的出台,无疑给了“大包干”昂首前行的底气,农村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不可阻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就是如何才能让广大农民在“大包干”中更好地释放劳动热情、创造更多社会财富,让中国人民更好更快地走上致富之路。用当时最流行,也是最通俗、最简单的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大包干,最简单,直来直去不拐弯,交足国家的,留够自己的。”这,不正是广大农民所追求的,也是最乐意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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