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SZ300020)$  

浙商资管案本月24日又要开庭了,个人认为如此反复纠缠银江,相关机构动机不纯居心不良,银江应当反诉对方和李某,不能老是被牵着鼻子走。

此案的根本起因是李某违背契约精神,将涉案股票恶意抵押。而浙商资管只顾自己收股票抵债务,忽略或者无视所获得的股票是限售股,也可能与李某存在私下的默契交易。

事到如今,李某尚未完成对银江业绩承诺对赌补偿,而浙商资管又用李某恶意质押的股票,通过fa院冻结了银江的账户,这不是联手坑银江吗?事实上,银江成了双重受害者!

本该由银江1元回购并注销的股票,如果被李某和浙商资管一倒腾就能解除限售,哪里还有半点法理可言?浙商资管如果心中没鬼,应当状告李某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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