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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票代码:600287)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发布公告,宣称因公司被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王萍博士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及对应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萍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及江苏舜天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江苏舜天的索赔条件为:

1、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间买入600287江苏舜天,且在2021年8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0年4月13日至2022年11月4日间买入600287江苏舜天,且在2022年11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声明: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微信号。

证据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本人亲自到访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递交;

2.通过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

办理委托手续的流程如下:

1.收到上述资料后,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进行审核,并计算损失;

2.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通过电话联系,并将正式的委托文件及诉讼文书发送给他们,签署后寄回;

3.对于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将上述材料返还,无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关于后续维权事宜:

立案、调解、开庭及执行等事项,将由律师全权办理,非必要情况下,投资者无需到场。

关于赔偿款及律师费:

1.赔偿款将直接打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或银行账户;

2.投资者在收到赔偿款后,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双方商定的律师费不会超过获赔款额的 20%。

特别提示:在上述各个环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均可直接联系王萍律师。

王萍 经济法博士后

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实战派股权与并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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