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家芯片、半导体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的消息上了热搜,引起了股民很大的反响。

股东询价转让依法合规,本无可厚非,然而,生活中的一些事不免让人心生联想。

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也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以规避税费,造成了很多的法律纠纷。

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的公告我们看到了,能不能还有私下的合同约定呢?

如果有,可能不可能有以下几条呢?

一、受让方接受出让方(公司股东)发起之日起不低于股价70%的报价;

二、受让方自愿锁定六个月;

三、出让方要付给受让方接受金额的六个月利息(固定收益);

四、锁定六个月到期后,若接受的股价高于接受时的股价,皆大欢喜;

若低于接受时的股价,受让方变现的损失也有几种处理方法:

1.出让方承担;

2.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承担损失出让方部份补偿。

五、受让方的负责人或小团体能否有出让方支付的灰色收入呢?

另外,多数出让方均委托中信证券办理询价转让事宜,中信证券股份上700元也许有道理哟。

温馨提示:本文关注个股以及点评,仅为个人的简要小结体现,供参考交流,不作为交易建议,照此操作,风险自负!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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