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SH600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网上部分观点认为,本案中税务机关未将枝江酒业少缴税款行为定性为偷税,因此应适用五年追征期的规定,不应适用无限期追征条款。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