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SZ002045)$  定增的特点在于发行价往往有一定的折扣,一般为市场价的10%到30%之间。然而,一旦解禁后股价跌破定增价,就意味着参与定增的机构出现亏损。为了避免出现亏损,部分机构采取了定增融券套利策略。

通过高折价定增、再借助转融券进行套利,早已经是定增市场不公开的秘密了。

定增融券套利具体操作方法是:机构确定要参与某家公司的定增,先提前对接券商,通过转融券向大股东等借券,在参与定增前后在二级市场卖出同样数量的股票,定增股解禁后将其还给大股东。也就是说,在6个月的锁定期和解禁后,不管股价是否跌破定增价,参与方均可盈利。

如果定增价较市价打八折,在定增前后按市价融券卖出,则半年可以锁定20%的利润(年化收益40%)。在定增股解禁后,机构再把手里的券还给大股东。由于券商的融券年利率一般在5%——8%之间,所以综合年化收益在32%——35%之间。

“比如某公司股价10元,机构以八折即8元的定增价参与了1000万股定增,该机构将从大股东手里借来的1000万股以10元价格融券卖出,这样就提前锁定了利润。等半年后定增股解禁,即使股价低破定增价,该机构将定增股1000万股还给大股东,就可实现无风险套利。”北方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对此,深圳一家私募基金人士表示,机构拿到定增的股票后,在锁定期内无法卖出,但可以通过“借入”大股东的股票,即大股东通过转融通的方式“借出”股票,然后机构“融券”后随即卖出。随后,机构既可以在低位买回股票还券,也可以等定增股份解禁后还给大股东。“大股东提供券源,一方面是因为手中持有的股票不会轻易抛售,出借还能获得利息,”他表示,“另一方面,大股东也希望通过借券来吸引部分机构参与定增。”


除了通过融券套利,部分机构参与定增时为了锁定风险,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签订兜底协议,要求大股东承担“保本保收益”的义务,通过现金补偿、回购股份等方式来实现对投资方的保障,俗称“定增保底协议”。

据悉,关于定增保底协议的效力,早期大多数司法观点认可其有效性。从裁判案例来看,认为有效的观点居于主流。不过,随着监管趋严,因上市公司涉及公众利益,司法实践中对定增保底协议效力的争议越来越大。

对此,上海一位证券律师表示,对于投资方来说,保底定增具有保本保收益、差额补足等特点,因此也被看作是一种“明股实债”的融资方式。保底协议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定价和股权融资功能,也妨害公平公正原则,从最高法表态来看,协议应视为无效。

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定增保底协议除了上述的单向保底承诺,还有一类是双向保底协议,即解禁时投资者收益超过约定收益,投资者需要将超过部分的收益按一定比例与大股东分成。

此外,在定增过程中,上市公司在定增前刻意打压股价,以利于参与方低价参与定增。还有的公司在定增解禁前后有意推出高送转、大订单等利好消息,配合参与方高位出货。在此过程中,参与定增方为感谢上市公司配合,给予高管一定的回报,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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