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SZ300376)$  虚增40亿营业额,如果证监会的这把监管尺子是一个标准的,那我也没话好说,毕竟规则就是规则,但代购代采的业务金额不能计算在营业额以内(除非先采购风险公司自己承担)我还是持有不同看法,以浙江省卖电梯的公司为例;除了极少数的配件自己生产以外(有的压根啥也不生产),绝大多数的配件都是根据客户需求外购的,储能与数据中心可能有类似情况,很多电梯企业除了公章是它自己的,配件都是外购的,按照目前的财务计算标准,一台电梯卖出去,公司的营业额几乎为0,这从生意角度来说或者从常理来说是很难理解的,但证监会既然认为代采代购的不能算营业额,要算虚增营业额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再说了,虚增的营业额绝大多数是贸易,这其实与体制是有非常大的关系,否则就不会出现工程层层转包的现象,有权力的一句话可以顶100个销售精英!懂的自然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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