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统称分红不达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通知中所指的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如果其他减持方式是通过这两种方式实现或者与其类似的,也应参照相同的标准执行。

破发的认定标准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股票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

破净的认定标准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股票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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