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亦称为转融券,有了转融通,可以通过做空获取收益,机构可以避开散户做空,由于门槛较高,散户也极少参与。生意火爆,之前有的券商甚至要求200万的门槛。
转融通业务资格主要是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主要参与者还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公司、国有股东、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和券商自营等。

是指证券金融公司的一项业务,具体操作是证券公司在借到证券或资金后,再将借到的资金或证券“转”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一种金融活动。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其中转融券业务相比转融资业务在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上更为复杂。

一、转融通的定义与主体

定义:转融通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的一种金融活动。

主体:主要涉及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资金和证券的提供者,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借入的资金和证券再转借给投资者。

二、转融通的业务内容

转融券业务: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对客户的融资业务。

转融资业务: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对客户的融券业务。

三、转融通的市场影响

提高市场流动性:转融通业务的推出,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有助于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丰富投资策略: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如融券做空等,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对板块的影响:转融通业务对蓝筹股、高估值板块等具有显著影响,如提高蓝筹股的流动性,为高估值板块提供变现途径等。

四、转融通的历史与发展

试点启动:我国转融通业务自2010年3月31日开始试点。

法规建设:2011年8月19日,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0月28日,正式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转融通业务的规则、资金和证券来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转融通的资金来源与证券来源

资金来源:可能包括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

综上所述,转融通是证券市场中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通过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促进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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