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HK|01797)$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2024年7月25日晚,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称,将旗下子公司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给董宇辉,作价7658.5万元。而东方甄选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资产总计29.81亿元。此次交易价格7658.5万元,未达到东方甄选2023年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因此,从交易价格上看,此次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会造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流失。


但有投资者认为,与辉同行的品牌价值被低估,且东方甄选对与辉同行的出售价格远低于其市场公允价值,这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资产流失,对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此外,此次交易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也受到了一些质疑。例如,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如果交易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不合法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资产流失。


针对这些质疑,东方甄选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和回应,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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