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年7月21日上午,本院承办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评审。现场共八家入围机构参与竞演,综合分数排前两名的机构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93.3分)、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91.56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首选机构,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材料。(联系方式:督察处0736-2610053;司法技术室0736-26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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