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来了!四部门部署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精准聚焦支持对象

  《专项担保计划》明确,精准聚焦支持对象。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1.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 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5. 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认定标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担保计划》强调,具体企业名单,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省级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分类提高分险比例

  《专项担保计划》明确,分类提高分险比例。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

  1. 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40%的风险责任;

  2.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5%的风险责任;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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