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又一家创业板IPO终止!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递表深交所创业板,至今已超过1年时间,期间披露了六版申报稿。

鹰峰电子本次创业板IPO中介机构分别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鹰峰电子2003年成立,公司从事电容、电感、母排、电阻等被动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等电力电子领域。

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7,657.56万元、148,211.71万元、139,559.40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269.97万元、10,409.04万元、11,488.62万元。

2024年1-3月,营业收入31,902.76万元,同比增长1.88%;净利润2,434.82万元,同比增长5.49%。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收入快速增长,分别为32,261.56万元、92,653.80万元和77,801.19万元,占比分别为37.26%、63.70%和56.85%。

其中各期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1,552.73万元、62,701.45万元、44,641.5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9%、43.11%、32.62%。

鹰峰电子在2023年披露的三版申报稿中,拟募集资金金额为 12.3亿元,分别用于“年产 600 万套车规级薄膜电容项目”、“年产万吨新能源用金属软磁粉芯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披露的三版招股书中,拟募集资金缩减至8.8亿元,其中“年产 600 万套车规级薄膜电容项目”调整为“年产 400 万套车规级薄膜电容项目”,募集资金减少2.2亿元;“年产万吨新能源用金属软磁粉芯项目”调整为“年产 6,000 吨新能源用金属软磁粉芯项目减少”,募集资金减少0.8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减少0.5亿元。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洪英杰。洪英杰现直接持有发行人39.06%的股份,同时通过鹰创企管间接控制发行人的3.77%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42.83%的表决权。

深交所共对鹰峰电子发出了3轮审核问询函,三次均涉及与大客户比亚迪合作稳定性、持续性方面的问题。

首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 10.关于与比亚迪合作的稳定性、业绩增长可持续性等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对比亚迪销售收入分别为 2,457.01 万元、21,552.73万元、62,701.45 万元,分别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5.15%、24.89%、43.11%,占比持续提升。2022 年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直流支撑薄膜电容市场的占有率为17.9%。公司未说明与比亚迪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比亚迪具备薄膜电容自产能力的同时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22 年公司对第二大新能源汽车客户雷诺集团实现销售收入 6,843.99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4.71%,远低于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规模。公司未说明是否具备开拓除比亚迪外其他新能源汽车大客户的能力。

(3)报告期内,除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收入增幅较大外,公司其他领域产品收入增幅均较小,且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新增客户情况。

请发行人:

(1)结合比亚迪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说明公司对比亚迪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如是,请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之“5-17 客户集中”的规定完善信息披露。

(2)结合下游各领域竞争格局、比亚迪等主要客户在其行业内的市场地位或份额、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各主要客户在手订单及占比情况,说明公司产品销售是否存在进一步向比亚迪集中的趋势。

(3)说明比亚迪具备薄膜电容生产能力的同时向发行人采购的合理性,其是否存在扩大薄膜电容等同类产品自有产能的计划。

(4)结合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模式、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最新生产排单情况、在比亚迪同类供应商中的排名、比亚迪供应商认证、考评及续约机制、最近三年对公司的考评结果、引入第三方同类供应商的情况、公司相较同类竞品供应商的优劣势等,说明公司与比亚迪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后续车型配套产品不能通过比亚迪认定或供应商考评成绩下滑,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结合公司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价格、供应能力等情况,以及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变动情况,说明新能源产品未能开拓其他大客户的原因,公司是否具备在各细分领域进一步开拓相关新客户的能力。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 1.关于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市场开拓能力

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对比亚迪实现销售收入 27,668.93 万元,同比增长 22.45%,该增速低于 2023 年 1-6 月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量的同比增速96.87%,亦低于公司 2022 年对比亚迪销售收入的同比增速 190.92%,前次问询回复对此未充分解释原因。

(2)公司取得比亚迪项目定点的方式,为通过比亚迪供应商资质审核后参加招标竞价或询比价。2023年 6 月末,公司取得各主要客户在手订单合计21,825.0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34.14%,其中取得比亚迪在手订单9,410.58 万元,较 2022 年末减少 58.55%,前次问询回复简单解释原因为产品交付周期较短。

(3)2022 年中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乘用车汽车升压(Boost)电感市场中,公司市场份额约为 90%,发行人销售的该类车规级电感主要为比亚迪定制开发,未说明是否具备向其他客户销售的能力。

(4)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对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同比减少21.18%,其中向比亚迪、日本电产等客户销售车规级薄膜电容的数量占相应车型销量的比例较上年下降,对雷诺集团、铜盟电气等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同比下滑。

(5)2020 年至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新能源汽车领域来自比亚迪以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450.33 万元、10,708.82 万元、29,952.35 万元和 14,024.01万元,呈增长趋势。

请发行人:

(1)结合 2023 年以来向比亚迪销售各项产品的数量、价格、金额、在比亚迪同类采购中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公司对比亚迪订单交付周期、在手订单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向比亚迪销售收入增速放缓、在手订单金额减少的原因与合理性,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公司电感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对比亚迪以外其他客户的适用性及销售情况、取得比亚迪电感产品定点的方式、双方就电感产品延续、变更或解除合作关系的相关约定等,说明发行人电感产品是否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

(3)结合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供应份额及其变动原因等,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可持续。

(4)区分业务板块并按适当标准对客户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新增及退出客户数量、对应销售金额及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结合新增客户开拓数量和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未来获取客户的开拓能力。

(5)结合报告期后业绩变动情况、2023 年业绩预计情况、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并结合近期变化情况进行针对性的风险揭示。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 1.关于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申报材料及历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为 27,668.93 万元,同比增长 22.46%,但公司预计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约 5%,主要原因是受产品价格下降、比亚迪引入新供应商影响,来自比亚迪的销售收入下降。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比亚迪销售车规级升压电感的金额占向比亚迪销售总额的比例均在 60%以上,但该产品相应配套份额从 2022 年的 83.61%减少至2023 年的 55.63%。目前公司该产品对比亚迪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未来该产品及相关技术有望应用于其他客户或领域。

(3)随着发行人配套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品牌车型的持续销售以及定点车型量产,相关产品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占比将有所降低。

(4)2023 年,发行人在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领域通过针对性的市场开拓和产品结构调整,收入规模有所提升。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后公司对比亚迪销售价格、供应份额、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等同比变化情况,说明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结合前述各因素未来预计变化幅度及判断依据,区分悲观、中性、乐观情形,客观、合理、准确地测算与比亚迪合作关系变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2)结合公司车规级升压电感产品的具体应用场景、相关产品或技术应用于除比亚迪外其他新能源汽车客户或其他业务领域的进展及成效,说明发行人应对该产品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3)结合上述事项,公司与其他新能源汽车品牌合作的进展及成效,以及公司在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市场开拓情况等,说明公司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在手订单等)及同比变动的原因、影响因素和应对措施,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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