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东方集团上述质押情况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股份无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