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可转债回售条款多数由发行人自行设定,其中大多数回售均是最后2个计息年度若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转股价70%的情形应进行一次回售,但下修转股价后连续天数要重新计算。这最后一句实际上给通过下修转股价恶意规避回售留下了缺口。有些明明早已达到了回售条件,却可以每次下修1分钱,也就是下修之后其实股价仍远远达不到新转股价的70%,这样每下修一次转股价至少可延期30个交易日,给债权人维权和追偿造成极大障碍,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目前山鹰国际、雪榕生物、维尔利都涉嫌采用这种拖延战术。建议增加条款杜绝恶意规避的情形:1、若下修之后连续5天正股价仍低于新转股价70%的,下修前低于70% 的天数连续计算;2、转股价下修后仍达不到下修底价70%的,只允许连续2次;超过2次数的从第3次开始依次调整下修下限,每次分别不低于下修底价的70%80%90%直至达到下修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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