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报告期末的产品净值表现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产品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产品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市场回顾

2024年二季度国内权益市场先涨后跌。4月中采制造业PMI指数连续两个月保持扩张态势,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引发市场关注。在经济回升、政策预期以及海外资金流入等因素综合影响下,股票市场震荡反弹;随着房地产支持相关政策落地以及外资持续流入,5月上半月股票市场持续走强,但中旬后市场开始观察前期政策效果,随后公布的一系列数据显示经济有走弱迹象,股票市场回落;6月经济数据显示国内需求有走弱迹象,外资开始转向流出带动股票市场下跌。总体而言,股票市场在二季度先涨后跌。银行、公用事业等行业表现较好,消费、传媒等行业表现不佳。

2024年二季度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行。4月在手工补息监管政策影响下,债券基金和理财规模显著增长,叠加债券发行速度偏慢,资产荒格局深化,债券收益率明显下行。4月下旬央行再提长债风险,受此影响债券收益率短暂调整后快速修复;5月中采制造业PMI数据再度回落到收缩区间,国内经济有走弱迹象。理财和债基规模持续增长,中等期限信用债收益率明显下行;6月中采制造业PMI指数仍然处于收缩区间,资产荒格局延续,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之后,机构尝试交易中长期品种,中长久期利率债收益率明显下行。整体来看,债券收益率在二季度延续下行,债券资产贡献较好回报。

 

市场展望

展望2024年三季度,管理人判断国内经济延续弱复苏格局。尽管经济恢复基础还有待夯实,通胀读数仍偏低,但随着支持经济中薄弱环节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以及经济自身调整将支持经济逐步筑底回升。权益市场对经济基本面预期较为悲观,估值具有较高吸引力;债券收益率经过下行后,性价比有所下降。

 

运作回顾

组合权益部分在二季度保持偏低仓位;债券部分保持中性久期水平,将部分信用债持仓置换成利率债以提升组合流动性。

 

投资展望

下一阶段组合操作上,组合权益部分将保持偏高仓位,根据基本面和估值匹配度选择符合预期收益率的优质个股进行投资;债券部分以中短端品种为底仓保持中性杠杆水平以博取获取票息和杠杆利差收益,通过利率债交易博取增厚收益。

 

数据来源: 产品2024年第2季度报告,使用A类计划份额统计口径。产品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公募化改造,原为中信证券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募化改造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0月14日。自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产品累计净值增长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8%(4.53%)。产品自公募化改造以来完整会计年度净值增长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2月31日(公募化改造后):0.14%(0.48%)、2022年:-3.88%(-0.93%)、2023年:2.04%(1.31%)。

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资管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中信证券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第2季度报告》,具体分析内容详情见中信证券资管官网(http://www.citicsam.com)披露的报告。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的完整内容为准。

【风险提示】本材料不构成资产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2023年11月1日该产品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资管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因产品完成公募化改造,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合同要点在公募化改造前后均发生较大变化,请投资者谨慎注意。2022年10月17日投资经理由田宇、曹霞、罗翔变更为田宇、罗翔。2022年11月28日投资经理由田宇、罗翔变更为田宇。2023年3月9日投资经理由田宇变更为田宇、刘琦。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理解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资产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会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产品投资经理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不代表本产品未来表现。产品收益存在波动的风险。本产品设置最短6个月持有期,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资产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时应遵循“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状况和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产品由中信证券资管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中信证券债券增强A(OTCFUND|900015)$$中信证券债券增强C(OTCFUND|9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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