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SZ002310)$  1:债权人或债务人以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2:法院以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下发决定书,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


3: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4:管理人发布债权登记。


5:管理人发布招募意向投资人。(东方集团重整以到这一步。)


6:重整意向投资人出现。(或直接公布意向投资方,或开展尽调签署保密协议书)


7: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向法院申请重整。


9:法院下发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同时预重整程序结束。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10: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原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或替代之前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11:制定重整草案计划。


12: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出资人开会表决草案计划。


13:重整草案计划经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出资人,一致同意。


14:重整草案计划递交法院,法院批准重整草案计划。


15:执行重整计划。


1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7:法院宣布重整成功,重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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