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的,并且在2022年11月24日卖出以及继续持有至今的投资者,可以申请索赔。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注:《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者对账单需要营业部盖章,载明身份信息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


4、后续诉讼事宜由郝小青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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