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投资款的使用有明确的用途限制。具体来说:
1.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3.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这些规定体现了证券法对投资款用途的限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用于非法用途,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