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SZ000584)$  我这样和大家说,大家看下有没有道理。

1.既然哈工自己的计算方法符合公司会记准则。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亚太所完全也可以按这个规则,这样皆大欢喜,亚太所拿钱,工智不会得到无法表示意见。这样不是最完美的结果吗。

2.参考1.如果真的这么简单,那么上一个事务所天衡就没有必要主动请退了。

3。所以参考1和2.

我的出了一个这样的结果,就是天衡和亚太后面都有一个人。这个人和工智有利益关系或者对赌或者官司。而这个人希望工智退市或者希望打压工智股价。

刚好这个人找到了工智的计算方法是时段法和时点法都可以,所以这个点指示无论是天衡还是后面来的事务所都必须用时点法,这样才能无法表示意见。

4天衡比较圆滑。谁都不想得罪,所以退出了。亚太刚来不知道。后来可能被背后人敲打或者收买出示了无法表达意见。

5工智可能也知道背后是谁。但是可能工智拿那个人没有办法。所以工智就起诉亚太。

6综上所说。问题根本在于时段法和时点法。而背后那个人可能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拿到很多和工智谈判的筹码。

7如果工智能和背后这个人和解,那么我想亚太也会马上和工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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