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发出监管函。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650万借款。海通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海通达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海通达提供资金,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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