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7月31日电 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因存在“贷款浮利分费”违法违规事实,2024年7月25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同时,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行长、副行长均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贷款浮利分费负有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处罚并被罚6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所谓“浮利分费”,MBA智库百科显示,是指银行为满足上级行对中间业务考核的需要,在对企业贷款定价时,根据企业的综合回报率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再人为地在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块作为中间业务收费。《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曾对贷款规范经营和金融服务收费提出“七不准”“四原则”公示,其中“七不准”中明确指出,不得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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