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日电,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的《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长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牛肝菌和其他未成熟的野生菌(童菌)和菌帽过度展开等过熟的野生菌和商品价值低的野生菌。《办法》还明确了破坏野生菌生长环境、偷采盗采野生菌、侵犯野生菌知识产权等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将对加强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和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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