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圆梦了,体操加油吧。
从10月1日起,北京租客向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将纳入管理。
这是首次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管理。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租客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
承租人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且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后,可通过押金托管和租金管理系统交纳押金、租金。
当前有两种方式:
一是鼓励承租人在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将押金和需要管理的租金直接存入市资金中心公示的账户;
二是基于便民原则,承租人也可以将押金、租金交由住房租赁企业存入市资金中心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管理的账户内。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收到押金、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存入相应账户。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押金、租金的具体退还流程。
我认为短期房地产租赁等服务业资金流会受限制,但是中长期还是有机会的。
据统计,在发达国家,大约85%的物业交易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相关,
而在国内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由中介代理的新增商品房的市场份额才刚刚达到50%,
相对成熟的其他区域,由中介代理的新增商品房的市场份额也仅占10%-30%。
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房地产服务(BK1045)$
$房地产开发(BK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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