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8月1日电 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分别因存在“迟报、漏报案件信息,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严、信贷资金被挪用”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4年7月19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分别罚款60万元、30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同时,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行长王燕因“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贷款管理不审慎负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行长隋毅因“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迟报、漏报案件信息负责任”被警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副行长刘飞因“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贷款管理不审慎负责任”被警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副行长尚前勇、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经理高仑、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经理李国栋、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普惠部经理李凡庄均因“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贷款‘三查’不严、信贷资金被挪用负责任”受到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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