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行业或领域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已经进一步放松了管制,放宽了市场准入,开放了金融、保险、电信、法律、会计、建筑、旅游、教育、运输等服务贸易领域。为了促进外商投资,政府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受让股权、买断资产等不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按照我国对外承诺必须由中方控股的企业外,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特点,适当放开了外商投资所占的股权比例。此外,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和国内上市公司向外商投资企业转让部分股权的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外商出让其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和债权1

这些措施为外资提供了参与高速公路行业的机会,包括通过市场收购或合资控股的方式参与高速公路行业的公司。允许外资以这种方式参与,旨在促进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外资提供了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渠道。这种做法有助于引入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推动高速公路行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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