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SZ002159)$  

业绩补偿协议不可以不履行。


业绩补偿协议是双方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签订的,旨在确保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承担差额补偿义务。如果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上市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业绩承诺方不履行协议,上市公司或相关利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其承诺的赔偿义务。此外,如果业绩承诺方未能按时履行承诺,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业绩承诺方严格履行《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的业绩补偿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业绩承诺方不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原因可能包括财务状况恶化、股份被质押或查封、与上市公司就审计财务数据有争议等。然而,这些原因并不能成为免除业绩补偿义务的依据。如果业绩承诺方认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未完成所承诺业绩负有责任,这并不构成拒绝履行补偿义务的合理理由。因此,业绩补偿协议的履行是强制性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履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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