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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法水务)终止沪主板IPO,公司于2020年3月申请主板IPO,后于2023年3月注册制平移至上交所,两次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中止。中法水务此次IPO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公司采用的是沪主板第一套上市标准,拟募集资金2.86亿元。


《摩斯IPO》研究后发现,中法水务经营区域集中,收入约95%来自常熟,关联公司及主管部门长期担任重要客户的角色,公司主板定位和经营独立性或是此次终止的重要原因。


中法水务将自身定位为服务于中小城市水务现代化综合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供水业务、污水业务、市政水务工程业务和智慧水务业务。公司自设立以来即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水务行业的投资与建设,开展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实践与探索形成了一套供水、污水、市政水务工程和智慧水务多业务多模式的成熟业务模式,实现了水务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运营。


中法水务前身系全民所有制的常熟市自来水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3名股东,分别为常熟市城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中法水务投资(常熟)有限公司(简称中法投资(常熟))、常熟市江南水务有限公司(常熟江南水务),均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常熟市国资办,通过常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投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5%股份,城投公司和国投公司为中法水务的间接控股股东。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中法水务营业收入分别为7.36亿元、8.02亿元、10.22亿元和4.97亿元;公司同期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1.51亿元、1.36亿元和6598.96万元。2021年开始,在营收同比增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却在同比下降。


中法水务经营区域集中。报告期内,中法水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7%,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常熟市内的收入占99.40%、99.46%、98.47%和97.77%。


众所周知,自来水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主管部门与获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


中法水务自设立以来即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水务行业的投资与建设,开展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然而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长期以来存在地域垄断的特点。中法水务虽然业务模式成熟,但报告期内,中法水务的收入约95%来自常熟,业务集中在县级市,似乎不能充分说明公司具备行业代表性,业绩增长或空间有限,综合来看,公司恐不符合“大盘蓝筹”的主板定位。


虽然中法水务已在福建省邵武市实现了污水处理业务的拓展,但公司也坦言,若公司不能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向外拓展业务受阻,则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集中风险。


据2020年中法水务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常熟江南水务、城投公司和保障房公司都是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且均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报告期内,中法水务重要客户主要为常熟市水务局(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同时,关联公司保障房公司在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依然是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据招股书披露,中法水务主管部门原为常熟市建设局。后由于部门职能调整,部分职能由常熟市水利局承继,现为常熟市水务局。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法水务行业主管部门为常熟市水务局。公司与常熟市水利局(现为常熟市水务局)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被授予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48年4月30日。


关联公司不断出现在前五大客户中,且主管部门也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曾要求中法水务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形。





作者 | 摩斯姐

来源 | 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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