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天域生态,A 股证券代码:603717;

孙卫东,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024 年 6 月 8 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或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根据前期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持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35%股权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持有的聚之源 35%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21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6 亿元,应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3,857.5 万元。公司根据前述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3,278.88 万元,占更正前相关金额的11.74%;2023 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调增 3,278.88 万元,占更正前相关金额的 6.63%。公司存在 2022 年、2023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孙卫东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孙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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