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卡叔致敬!

据了解,目前推进依然困难重重,红相想“拖”过去,有赔偿的能力尚且如此,那些没有赔偿能力的公司又会怎么做呢?


小卡叔尝试给中小投资者探索一条便捷的索赔攻略,和红相股份沟通小额索赔的事情一直在推进。所以,当2024年2月底,红相股份确认财务造假,被下达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公司,要求公司成立机构,由专人对接中小投资者索赔诉求。以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调解,解决投资者小额赔偿事宜。对于小卡叔的诉求,很多投资者都很意外,因为投资者的认知中,这样索赔需要通过律师通过法院的判罚来进行,这种由中小投资者自行协商的机制至少在公开的渠道是没有听说过的。


第一:中小投资者的索赔困境就是资本市场未来的困境。随着监管力度增大,市场中被立案调查的公司数量大增,我们拍手叫好的时候,最该问的问题是,那些因为上市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重大损失的中小投资者,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了吗?从历史来看,即便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但是过程漫长且艰难,有很多集体诉讼甚至会设定一个门槛,他们会建议受损金额不大的投资者放弃诉讼,因为性价比太低。所以在违法犯罪的事情出现后,对于中小投资者,尤其是资金量不大的投资者,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的方式,实际操作难度是极大的。可是这些小金额,对于很多资本金本就不大的中小投资者,却是一笔占比不低的损失。最终的结局,往往是最无辜的中小投资者,承担了所有的损失。如果我们再把数据聚焦在可转债这个投资品种上,我们会震惊的发现,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例可转债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案例,无论金额多少。2018年4月20日,被行政处罚的辉丰股份,时隔六年多后,所有的辉丰转债投资者依然没有任何人收到半毛钱赔偿。这样的结果当然是不对的,最近的一段时间,我们看到资本市场的重大变化,监管层对于违法乱纪者不再姑息。

只是与之对应的是中小投资者的索赔困境,甚至可以说,当前市场小市值投资者在索赔过程的保护措施形同虚设,只有重视这个问题,资本市场才有更好的未来。

第二:为什么是红相转债?

2024年2月28日,红相转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第一个交易日,红相股份和转债双双涨停。而当天可转债等权指数下跌2.19%,这个跌幅是自2023年以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的第二大跌幅,几乎打平了1月22日的2.21%年度跌幅记录。我们当然不能把市场暴跌和红相的表现划等号,但是当天的中小投资者交流群中,充斥了悲观的声音。很多投资者把暴跌归咎于全市场唯一大涨的红相转债,因为这样的处罚结果,仿佛又回到了投资者最熟悉的剧本,造假责任人带着大量的套现资本,优雅的活着,企业依然正常经营,而大量投资者将陷入漫长的司法纠纷,最悲剧依然全市场最弱小的小市值投资者,他们最终只能用放弃的方式去承当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

我们当然应该尝试着改变点什么?

红相转债有很多典型的特征。

1、它是新主席上任后的第一例可转债欺诈发行。如果对于造假的追究需要一个新老划断,显然红相是适合的。

2、红相股份正股经营正常,可转债造成的损失有限,上市公司自身有负担的能力,不会蔓延到券商和会计事务所,可操作性强。

第三:为什么要有先例?

我们都知道,建设投资者为本的市场,是未来国家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国策。但是我们在前期的融资的过程中,积累了太多历史遗留问题。所以现状是,国家下了很大的决心,大家可以预见到的是,中国的资本市场会变的越来越好,但是从不好到变好需要一个刮骨疗伤的过程。在没有赔偿保障的完善制度的背景下,只会有很多很多中小投资者站在股市的门口,犹犹豫豫的不敢进门。而做好投资者赔偿工作,我们也不仅仅只依靠政府的推进,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去自行解决索赔问题,也是重要的。如果能够通过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商去解决一部分中小投资者的赔偿问题,尤其一部分损失较小,不具备诉讼条件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将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信心。在我们国家,发生债务违约时,常常有小额刚兑的出现,这是一种国家性质决定的对小额损失的投资者保护行为,所以我认为我们也需要在中小投资者赔偿中推行小额刚兑的工作。我们希望红相股份成为一个开端,一个先例。


第一步:和上市公司的沟通

小卡叔于2月底便和上市公司做了沟通,表达了相关诉求,要求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红相转债的小额赔偿工作。上市公司没有明确拒绝,也表示重视投资者赔偿工作,但是因为年报和摘帽工作需要牵扯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需要时间做决策。同时我们关注到年报时,公司大股东承诺,拿出八千万资金承担连带赔偿工作。我认为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诚意去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上市公司一直是拖字诀)

第二步:证监会的法律援助虽然和公司沟通中,对方没有明确拒绝,但至今也没有明确的方案出现,以小卡叔卓越的维权经验来看,上市公司存在拖着不解决,等风头过去,最终不了了之的想法。所以小卡叔第一时间联系了证监会下属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中心。工作人员很认真的听取了小卡叔的想法,最终他们答复,愿意以小卡叔作为样本,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中心出面对小卡叔个人进行法律援助,由他们组织小卡叔和红相股份做调解。若双方达成一致,后续投资者将可以参照执行。但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这种调解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上市公司存在拒绝调解的可能性。非常感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我们中小投资者提供援助的做法。但是小卡叔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1、因为上市公司一直没有明确答复索赔事宜,本次请服务中心出面,也是希望官方机构协助试探出上市公司的真实态度。

2、若上市公司拒绝证监会下属机构官方出面的协调,未来我们在第三步和第四步工作中,便可以明确指出上市公司打脸监管的行为,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步: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

目前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出面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在国内只有两个案例,一旦投服中心决定参与,所有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足额赔偿。这是针对红相股份索赔问题,最难实现也最不愿意实现的一种方式。(目前进展就是在往这个最难的方向发展)

1、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对造假上市公司的打击是巨大的,即便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也会由承销券商等机构垫付。这是一个人人叫好的制度,但是难以大面积推广,因为以现有的处罚来看,若短期内,集中大量实施,会对上市公司、承销券商等机构造成毁灭性打击。当前对股市造假行为处于严打的阶段,大量历史问题暴露,若短期大量的推行,对现有投资者伤害过大,反而是有尺度的处罚,对态度好的上市公司保障其正常经营,更容易保障现有和曾经遭受侵害投资者的权益。

2、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将会成为未来资本市场重要的制度,一旦严格执法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常态,将会有效的震慑上市公司不法行为,当造假和违规行为成为小众行为时,这个制度将成为投资者保护的神器。所以在法律建设的推进期,我们中小投资者要积极作为,也是一种法律的互补。

3、鉴于以上两点,当前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案例无法申请,是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自选,他们会依据案例的特征、舆情关注度来选择。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关注到红相转债造假第一债的独特性,小卡叔知道入选的难度很大。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明确不愿意解决问题,小卡叔在最大的努力去推动这件事。

4、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在普通诉讼立案的基础上加入的,所以即便实施也还要有一段时间。

5、红相股份目前处于正常经营期,如果进展到第三步和第四步,请现有的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步:违法的代价若前三步都无法完成,作为投资者,小卡叔自然不愿意放弃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我们将法律诉讼的方式去完成索赔。但是作为投资者,如果牵扯我们这么多时间精力才能完成合法权益的获得。我认为造假责任人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小卡叔将会以这个案例作认真分析,形成报告上书证监会。建议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将造假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是否积极赔偿的态度挂钩。所以,红相股份只有两个结果,要不成为好的典型,好不成为坏的典型。但是第三步和第四步都难度不小,需要大家一起团结去推进。


我们有胜算吗?

其实我不觉得做事情需要用胜算来衡量,失败又怎么样呢?五年前,《公司法》177条,也没有上市公司理会的,可是现在不就在一次次胜利和失败中,慢慢的推动成功了吗?所以对小额赔偿这事,小卡叔的原则就是做下去,认真的做下去,团结的做下去。

其实小卡叔红相转债买的很少,且卖出的价格也不算低,所以损失只是数千元,也就是各种索赔维权都懒得搭理的那种金额。

所以小卡叔认为即便充满着风险和几乎没有收益,以及可能浪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也会为了它的更加美好出一份力,这就是小卡叔做此事的初衷。推动此事很有难度,所以期待有能力的投资者都能够参与和关注此事。媒体、监管沟通、公司沟通都需要有人去参与。如果有这样的一个先例完成,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都是资本市场的大利好,也能够成为未来监管严厉执法的一种互补,同时推动上市公司自主赔偿,也可以节约监管层更多的精力,让中小投资者重获信心。

每个人都能力有限,但是无数个有限,便会汇集成一个无限可能。对吧?


                     ——小卡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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