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SZ002313)$  深圳证监局认为, 日海智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公司连续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同时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证券法》实施前,本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两次对此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2024-08-04 13:21:30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一年、连续两年标准适用于 2024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三年及以上标准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日海是19年到21年完美规避且3月财务更新后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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